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头条 > 四部门: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四部门: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来源:IE网址导航07-31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度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开展部公布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束的通告,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商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划定,为维护国度宁静和优点,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束。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度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开展部通告2023年第28号 关于对部门无人机实施暂时出口管束的通告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商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划定,为维护国度宁静和优点,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暂时出口管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性能指标未抵达现有管束指标,但已抵达下述指标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29010、8806231011、8806239010、8806241011、8806249010、8806291011、8806299010、8806921011、8806929010、8806931011、8806939010、8806941011、8806949010、8806990010),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在利用人员自然视距以外可以大约可控飞行,最大续航时间大于即是30分钟,且最大起飞重量大于7千克(kg)或空机重量大于4千克(kg),并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

(一)机载无线电设备功率凌驾国际民用无线电产物批准认证的功率限制值;

(二)携带具有抛投功效的载荷大约自带抛投器;

(三)携带高光谱相机,大约携带支持560纳米(nm)、650纳米(nm)、730纳米(nm)、860纳米(nm)以外波段的多光谱相机;

(四)携带的红外相机噪声等效温差(NETD)小于40毫开尔文(mK);

(五)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切合以下任一要求的:

1。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属于GB7247.1-2012划定的3R类、3B类或4类激光产物;

2。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属于GB7247.1-2012划定的1类激光产物,同时可达发射极限(AEL)大于即是263.89纳焦(nJ),参考口径大于22毫米(mm),在5纳秒的时间内激光脉冲最大发射功率大于52.78瓦(W);

3。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属于GB7247.1-2012划定的1M类激光产物,同时可达发射极限(AEL)大于即是339.03纳焦(nJ),参考口径大于19毫米(mm),在5纳秒的时间内激光脉冲最大发射功率大于67.81瓦(W)。

(六)可支持非认证载荷。

“现有管束指标”指的是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度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开展部通告2015年第20号(《关于对军民两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暂时出口管束的通告》)所划定的技能指标,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通告2015年第31号(《关于增强部门两用物项出口管束的通告》)所划定的技能指标。抵达这两类指标的无人机出口应当根据上述通告的要求取得出口许可。

二、在暂时管束期间,对指标未抵达现有管束指标和第一条划定指标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出口谋划者明知大约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范围杀伤性武器扩散、可骇主义运动大约军事目的的,不得出口。

三、出口谋划者应根据相关划定管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能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条约、协议的原件大约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拟出口物项的技能说明大约检测陈诉;

(三)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四)入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先容;

(五)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谋划治理人以及包揽人的身份证明。

四、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举行审查,大约会同有关部门举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大约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国度宁静有重大影响的本通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五、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宣布两用物项和技能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六、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步调、特殊情况处置、文件资料生存年限等,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能收支口许可证治理措施》)的相关划定执行。

七、出口谋划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划定管理海关手续,并继承海关羁系。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管理验放手续。

八、出口谋划者未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商务部大约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执法法例的划定给予行政奖励。组成立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时管束的实施期限不凌驾二年。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度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开展部

2023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360网址导航 搜狗网址导航 2345网址导航 hao123网址导航 114la网址导航 上网导航 毒霸网址导航 265网址导航 bing网址导航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