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12月1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公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到场试点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108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宁波、厦门、青岛、深圳银保监局,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模范开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决议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国多条理、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开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银保监会决定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期限和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到场试点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
(一)创新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罗养老账户治理、养老计划、资金治理和风险治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
(二)探索使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更遍及地笼罩和触达宽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机动就业人员。允许企事业单元以适当办法,依法合规为小我私家提供交费支持。
(三)探索创建与商业养老金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销售恒久勉励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投资治理机制等,坚持恒久投资、代价投资、审慎投资,开展养老资金长周期治理。
三、试点要求
(一)各公司应增强对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统一向导,健全事情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增强制度创建,切实提升投资治理和风险管控本事,有序创建适合商业养老金业务开展要求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考核体系等。
(二)各公司应创建完善的商业养老金信息系统,确保具备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处置本事,可以大约高效、稳定地支持商业养老金业务账户治理、产物治理、信息披露、客户服务等,增强客户信息掩护,健全网络宁静防护体系。
(三)各公司应审慎制定开展计划,稳步推进试点各项事情,可在试点区域内不设分支机构谋划商业养老金业务,但应具备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服务本事。
(四)各公司应于每季度竣事后5个事情日内,向银保监会和试点地域银保监局报送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陈诉。
试点地域银保监局应密切存眷业务开展和市场反响,增强业务羁系,对试点历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时向银保监会陈诉。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年11月24日